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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届“华语之美”青少年语言艺术大会上海展演
发布日期:2024-04-05  浏览:2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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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产业发展中心教育专业委员会|全国艺术特长生教育评价“十四五”重点课题管理办公室|“美育新时代”全国青少年美育实践公益活动组委会|“华语之美”青少年语言艺术大会组委会|CCTV《龙的传人》栏目组

评价单位:青少华艺测评技术中心艺术素质测评办公室

实施单位:北京青少华艺文化发展中心

上海承办单位:上海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青少年艺术分会|上海新浦江教育发展有限公司


历届专家评委

牛建鸣  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朗诵专业委员会副会长

小雨姐姐  北京广播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、高级编辑,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者,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素质教育委员会副会长

肖贵宁  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,中国首部朗诵MV“我骄傲我是龙的传人”作者

黄   娅  演员、制作人、导演,大庸戏剧创始人

董少敏  国家一级演员,陕西省戏剧家协会朗诵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

刘宝玲  西安音乐学院艺术实践管理处处长、艺术中心主任


组别设置

个人展演

幼儿组:6岁及以下(2018年及以后出生)

儿童A组:7-8岁(2016-2017年出生)

儿童B组:9-10岁(2014-2015年出生)

儿童C组:11-12岁(2012-2013年出生)

少年A组:13-15岁(2009-2011年出生)

少年B组:16-18岁(2006-2008年出生)

青年组:19岁及以上(2005年及以前出生)

集体展演

集体A组合:幼儿组

集体B组合:儿童组

集体C组合:少年组

集体D组合:青年组


展演细则

1. 展演形式:演讲、评述、朗诵、诵读、讲故事、脱口秀、绘本剧、课本剧、校园剧、主持、配音等

2. 内容要求:作品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经典文化、讴歌新时代、赞美党、赞美祖国、传播真善美等主旋律、正能量题材为主,内容要求阳光健康、积极向上;作品主题要求鲜明、贴近生活,鼓励原创作品参展

3. 展演时长:个人展演不超过3分钟、集体作品不超过5分钟

4. 配乐和背景视频:有配乐和背景视频的可提交音视频资料,在活动开始前二周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上海组委会:service@xpj.com.cn,邮件标题为“机构名称(或选手姓名)-节目名称”,并在参赛时自带标准格式的单曲U盘备用(不接受光盘和手机等播放器)。

5. 服装、化妆:展演需穿着演出服装或正装。活动现场不提供化妆服务,请参赛者或组织机构自行安排带妆参演

6. 展演信息(特别注意):请关注上海组委会官方网站??活动通告公布的比赛具体日期、时间及地点,赛事信息会不断更新。机构集体报名的由组委会将参赛表、领队证件等发至集体报名机构。个别报名的选手请根据选手所报项目、所在组别提前30分钟到达赛场,凭本人学生证或学籍卡等检录并领取参赛证,或电55961630查询。


展演荣誉与奖项设置

1. 奖项:展演作品设特等奖若干名(可空缺),按组别设置一等奖(20%)、二等奖(40%)、三等奖和优秀奖

2. 证书:由上海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青少年艺术分会颁发荣誉证书,全国特长生文化艺术周上海组委会、“华语之美”青少年语言艺术大会上海组委会联合颁发的“社会艺术实践证书”(双证书),及奖牌

3. 机构荣誉:向选送10名及以上选手的机构颁发“‘华语之美’优秀少儿语言人才推选基地”荣誉铜牌

4. 教师荣誉:向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

5. 晋级全国赛:上海展演二等奖及其以上奖项的作品,获得晋级第五届“华语之美”青少年语言艺术大会或第二十一届“未来之星”全国特长生文化艺术周全国总决赛资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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